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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術語(InternationalCommercialTerms),簡稱為Incoterms,是由國際商會(ICC)制定的全球通用的貿易代碼。國際商會在1936年首次推出國際貿易術語,而隨著全球經濟的變化,國際商會也在定期地更新國際貿易術語,以反映貿易方式的發展。
國際貿易術語的作用:簡單來說,Incoterms是在貿易關系的各種情況下“誰應該做什么”的指南。Incoterms通過確定賣方向買方交付貨物所涉及的任務、成本和風險,以免買賣雙方做出代價高昂的誤解。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承認Incoterms是解釋國際貿易中常見術語的全球標準。
使用Incoterms最主要的好處就是減少風險。由于合同各方可能在不同的國家,語言和文化差異可能導致合同條款的模糊。而Incoterms則通過提供一個全球公認的標準盡可能地消除了任何潛在的不一致或含糊不清的語言使用,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糾紛和訴訟的可能性,同時節省貿易雙方談判締約的時間,提高效率。
需注意,Incoterms只是進出口合同的一部分。其沒有說明任何關于支付的價格或交易中使用的支付方式的規則。此外,Incoterms不處理貨物所有權的轉移,違約,產品責任,不可抗力(fORCemajeure)或產品驗證標準等問題,這些問題都需要在銷售合同中另外進行考慮。另外必須強調的是Incoterms不能凌駕于任何強制性法律之上。
國際貿易術語的結構目前有11種不同的Incoterms,分為四組。分組的標準是由交付地點和負責支付運輸中各個費用的主體來確定。而每個Incoterms又包含兩個部分,A部分規定了賣方的義務,B部分規定了買方的義務。我們以下簡單介紹一下這11種Incoterms。
(1)E組的IncotermsEXW(exWorks)工廠交貨。
(2)F組的Incoterms在這一組中,賣方負責將貨物運送到買方事先同意的運輸地點,而買方則承擔從這之后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3)C組的Incoterms在這一組中,賣方承擔到約定港口的所有費用。貨物的風險將在貨物被裝上卸貨的運輸工具上時轉移給買方。
這一組的Incoterms包括: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運費: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pt(CarriagePaidTo)運費付至;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運費和保險費付至。這一組的Incoterms中,CFR和CIF是用于水路運輸的國際貿易術語。
(4)D組的Incoterms這一組的術語與貨物的目的地有關,包括:dap(Deliveredatplace)目的地交貨;dpu(DeliveredatPlaceUnloaded)卸貨地交貨;ddp(DeliveredDutyPaid)完稅后交貨。
國際貿易術語2020年的變化(1)新的DPU術語取代datIncoterms2020將原來的daT(DeliveredatTerminal/運輸終端交貨)術語改稱dpU(DeliveredatPlaceUnlOAded/目的地卸貨后交貨)。原來的“終端”(“Terminal”)一詞容易出現理解混亂,國際商會決定消除DAT術語中暗含的單一終端的意思。在從DAT到DPU的新轉變后,賣方也可以進行貨物的卸載。
(2)CIF與CIP之間的不同級別的保險覆蓋,CIF和CIP是要求賣方以買方的名義購買保險僅有的兩個貿易術語。在Incoterms2010中,CIF和CIP的保險范圍均只需根據英國倫敦保險協會貨物險保險條款(C)(InstituteCargoClauses(C))的要求。
新的Incoterms2020提高了使用CIP所需的保險級別,要求其符合英國倫敦保險協會貨物險保險條款(A)(InstituteCargoClauses(A))或類似條款的要求。條款A涵蓋了更全面的保險級別,通常適用于制成品,而C條款可能更適用于大宗商品。
(3)更新的成本清單與規則,Incoterms2020改變了2010年版本中存在的一些成本不確定性。Incoterms2020中A9/B9部分的規則現詳細地規定了相應術語相關的全部費用,即買賣雙方能一目了然地看到完整的預期費用清單,以及這些費用的分配,大大地增加了成本確定性。
(4)增加的安保要求、撥款和費用,在Incoterms2010規定了大量安保要求的基礎上,Incoterms2020現在提供了更多關于安保分配和必要費用的細節。關于運輸的規則以及進出口清關的規則已經被相應地添加到了A4和A7部分,與這些要求相關的費用也出現在綜合費用條款A9/B9中。
(5)買方和賣方自控運輸,Incoterms2010假設所有的運輸都是由第三方運輸供應商承擔,而更新的Incoterms2020則理解并非所有商業貿易交易都是由第三方承運人進行運輸。
(6)fca、fob和提單程序,Incoterms2020對Incoterms2010中的FCA術語進行了更新,以鼓勵更多海上運輸集裝箱貨物的出口商使用FCA術語。
為了減少此類情況的發生,Incoterms2020的A6/B6部分現規定,在使用FCA術語時,買方必須指示承運人在收到貨物后出具運輸單據并在提單上注明"已上船",來說明貨物已經裝船,而賣方必須將文件和單據直接或通過銀行交給買方。
貿易合同適合哪種國際貿易術語如果貿易雙方同意,在銷售合同中仍可以繼續使用Incoterms2010。但需注意在新簽訂合同時必須要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適用的是哪一版本的ncoterms,以避免任何誤解。如果您的合同已經簽訂完成,現在需要做的是檢查現有的合同中是否標注了使用Incoterms版本的年份。如果沒有標注的話,在2019年12月31日前簽署的合同則適用Incoterms2010,而在2020年1月1日起簽署的合同中則適用Incoterms2020。我們建議您在使用Incoterms時,首先確認適用的是Incoterms的哪個版本,然后確保充分理解所選用的該版本的具體術語的準確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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