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貨地點選擇注意事項_外貿術語_外貿知識網

信息來源:《世界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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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ceofDelivery-----------交貨地點的填寫交貨地點為本地運費的截止地,聯合運輸的終結點.如為港至港運輸,此欄填目的港;如為聯合運輸,本欄填最終將貨物交與收貨人的地點(城市)名稱。

除了FOB術語外,目的港不能打統稱(言外之意是FOB條件下,是可以的),如EMP;如信用證規定目的港為”Negoya/Kobe/Yokohama”,此種表示為賣方選港,制單時根據實際只打一個即可;當若來證規定”OptionNegoya/Kobe/Yokohama”,此種表示買方選港,制單時要照打.如證中規定某港口,同時又規定了具體的卸貨碼頭,如”Butterworth/Georgetown/Penang”,Butterworth和Georgetown都是檳城的不同的卸貨碼頭,制單時要照打.如信用證規定目的港處有”Freezone””Freeport”,制單時要照打.買方可憑此享受減免關稅的優惠待遇。

如來證目的港后有”Intransitto….”,在CIF或CFR價格條件下,不能照打,只能在其它空白處加注.如證中規定目的港為某港口,如Victoria,價格條件為CFRVictoria,后價格條件改為CFRBoston,而目的港未提,則目的港可視作相應修改;如證中有OCP(OverlandCommonPoint)條款,如:”SanFransiscoOCPChicago”,應照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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